司法人文关怀的内涵与界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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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温玉平.司法人文关怀的内涵与界限[J].湖北函授大学学报,2011,24(11):73-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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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温玉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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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宿迁而等帅范学校,江苏宿迁,223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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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高度重视、尊重人的权利与自由,将人文关怀融入司法办案,体现出的是一种司法进步,是司法回归法律的目的本身。用人文主义、人道主义、人本主义来进一步变革中国的司法制度,有利于推动司法实践朝着文明、民主、公正的方向发展。司法人文关怀是司法实践应有的属性,其仍要求司法权中立、被动,以公正为最根本的价值指向,不能与法理相悖,不能超越宪法法律规定的界限,司法人文关怀不能泛化为简单的司法能动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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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司法 人文关怀 公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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