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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条例》 积极做好学校群体工作
引用本文:刘忠泽 ,谭梦舟.贯彻《条例》 积极做好学校群体工作[J].教育导刊,1996(12).
作者姓名:刘忠泽  谭梦舟
摘    要: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家教委和国家体委联合颁布的《学校体育工作条例》明确指出,学校“每周安排三次以上课外体育活动,保证学生每天有一小时体育活动的时间”。多年来,光雅里小学认真执行《体育教学大纲》和《条例》,克服了活动场地小,体育师资有限的困难,群策群力,因地制宜地坚持开展以早操和长跑为主要内容,同时伴之以多种形式的强身健体的群众性体育活动,有效地调动了全校学生锻炼身体的积极性,在养成自觉锻炼身体的良好习惯的同时,促进学生的身心健康,把《条例》的要求落到实处,促进德、智、体全面和谐发展。 一、摆正体育在学校工作中的位置 光雅里小学是广州市老城区中名副其实的“小学校”,其深居广州西关的横街窄巷之中,活动场地总面积仅265,8平方米(校内可供上体育课的“小场地”面积为80平方米),人均活动面积为0,5平方米。早在60年代,学校对上好体育课,抓好群体活动就比较重视,1989年市教育局和市体委对学校进行体工两个(暂行规定)的验收,学校被评为市优秀单位(获全市中、小学总分第一名)。上级部门对学校工作的充分肯定,极大地鼓舞了师生们的“士气”,增强了学校进一步搞了学校体育工作的信心。学校在《条例)颁布的初期,组织全校教职员工反复地认真地学习《条例》。通过学习,大家充分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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