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侵害隐私权的抗辩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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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慕明春.新闻侵害隐私权的抗辩事由[J].当代传播,2004(3):66-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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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慕明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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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北政法学院法制新闻系教授,7100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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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新闻侵害隐私权的抗辩事由主要包括公共利益、公众人物、公开场所和当事人同意等几项。适用于公共利益抗辩事由的主要有公共安全事件、公共政治事件、公共卫生事件和公众消费事件,要注意把握公共利益的原则、公众人物的类型、公开场所的重要特征;征得当事人同意是新闻媒介暴露隐私取得合法性的重要依据,应当具备自愿、明确、善意、合法、合度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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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隐私权 抗辩事由 公共利益 公众人物 |
文章编号: | 1009-5322(2004)03-0066-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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