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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除非公有制经济进一步发展的理论障碍——兼论中国理论经济学的创新与发展
引用本文:蔡继明.消除非公有制经济进一步发展的理论障碍——兼论中国理论经济学的创新与发展[J].科学中国人,2004(12):70-71.
作者姓名:蔡继明
作者单位:清华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摘    要:我国的非公有制经济,从改革开放前的革命对象,到中共十三大被确认为公有制经济的必要补充;从中共十五大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要组成部分从而被纳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到中共十六大与公有制并列,成为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的对象从1982年的宪法只承认个体经济的合法地位,到2004年的宪法修正案确认包括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在内的整个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地位,明确提出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应该说,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国的发展,已经消除了政治上和法律上的障碍。

关 键 词:非公有制经济  中国  个体经济  理论经济学  确认  障碍  改革开放前  合法  中共十五大  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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