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责任制奖惩条例(试行草案·摘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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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科学技术出版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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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编辑室奖惩条例一、编辑发稿超过最低定额,其超过部分可发给编辑费,以资鼓励,其标准如下: ①农技、科普编辑室: 助理编辑年发稿字数量最低定额为50万字。超过50万到90万,可发编辑费千字0.5—1.30元(一般发0.8元);90万—110万,千字0.4—1元(一般发0.60元);110万以上千字0.3—0.80元(一般发0.40元)。正式编辑(包括社已作为编辑上报审批者)年发稿最低字数为60万,超过60万到110万,千字发编辑费0.50—1.30元(一般发0.8元);1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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