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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与学术期刊编辑修改权的行使
引用本文:洪认清.著作权法与学术期刊编辑修改权的行使[J].煤炭高等教育,1999(2).
作者姓名:洪认清
作者单位:淮北煤炭师范学院
摘    要:在编辑眼中,作者的来稿绝大多数是“半成品”,要使“半成品”变为“成品”,就需要对原稿进行适度修改加工和润肺。修改是编辑工作中重要的一环,修改权是编辑工作中最难处理的问题之一。到底该由谁来行使修改权呢?《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著作权法)及其实施条例明确指出,修改权是作者重要的人身权之一,修改权属作者。同时,著作权又规定:“报社、杂志社可以对作品作文字性修改、删节”,即报刊编辑亦享有一定的修改权。在实践中,学术期刊编辑的修改加工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形式。一、提修改意见,请作者改稿编辑通过审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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