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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从事实到法律的过渡
引用本文:王东霞.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从事实到法律的过渡[J].内蒙古电大学刊,2003(6):15-16.
作者姓名:王东霞
作者单位:内蒙古警察职业学校,内蒙古,呼和浩特,010010
摘    要:我国新《婚姻法》增加了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制度,填补了我国婚姻立法的空白。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既有共性又有区别;两的法律后果有三个方面的内容。

关 键 词:《婚姻法》  无效婚姻  可撤销婚姻  违法婚姻  “胁迫”  自愿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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