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从事实到法律的过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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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东霞.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从事实到法律的过渡[J].内蒙古电大学刊,2003(6):15-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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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东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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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内蒙古警察职业学校,内蒙古,呼和浩特,010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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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新《婚姻法》增加了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制度,填补了我国婚姻立法的空白。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既有共性又有区别;两的法律后果有三个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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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婚姻法》 无效婚姻 可撤销婚姻 违法婚姻 “胁迫” 自愿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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