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高校小概率突发事件中校方的注意义务 |
| |
引用本文: | 陈栋,袁晖.试论高校小概率突发事件中校方的注意义务[J].教育教学论坛,2014(14):132-133. |
| |
作者姓名: | 陈栋 袁晖 |
| |
作者单位: | 北京建筑大学;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
| |
摘 要: | 高校小概率突发事件中发生的学生人身损害事故,校方过错的认定宜采用客观标准,以"注意义务"为核心进行判定。高校小概率突发事件中高校应尽到善良管理人应尽的注意义务,履行合理限度的注意义务。高校小概率突发事件中校方的注意义务可以从法定义务和酌定义务两个层面进行具体考察。
|
关 键 词: | 高校小概率突发事件 注意义务 过错认定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