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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项揭丑并未“抛却职业伦理”——兼与李天伦先生商榷
引用本文:傅海.七项揭丑并未“抛却职业伦理”——兼与李天伦先生商榷[J].新闻记者,2006(12):60-60.
作者姓名:傅海
摘    要:《新闻记者》2006年第6期刊登了李天伦先生的文章《揭丑就可抛却职业伦理?》,文章认为,记者在报道“汉芯一号”造假案的过程中,拒绝了消息提供者要求保密的请求,原原本本地公开他们的谈话内容.是抛却了职业伦理。

关 键 词:职业伦理  《新闻记者》  谈话内容  提供者  李天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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