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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约过失制度若干思考
引用本文:黄伟东.缔约过失制度若干思考[J].常熟理工学院学报,2005,19(5):45-48.
作者姓名:黄伟东
作者单位:苏州大学,法学院,江苏,苏州,215006
摘    要:缔约过失制度是一项近代正式确立并逐步发展,近年又在中国大陆法学界引发热烈讨论的法律制度。对于缔约过失制度中的许多问题,理论上尚有不同观点。缔约过失责任应当具有独立性,缔约过失责任的起点应在要约邀请之始,合同生效后仍能对订约阶段一方的过失适用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中的损害赔偿是赔偿信赖利益,但不应以履行利益为限。

关 键 词:独立责任  要约邀请  生效后责任  信赖利益
文章编号:1008-2794(2005)05-0045-04
收稿时间:2005-04-20
修稿时间:2005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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