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堂教学要“四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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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唐海岚.课堂教学要“四给”[J].湖南教育,2001(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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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唐海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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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郴州市实验小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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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课堂教学是培养创新素质的主渠道,必须实现由传授型教学向创造型教学的转变,实施创造性教学。要实现这个转变,笔者认为教师在课堂上必须做到“四给”。给学生主体地位。教师必须树立“教”是为学生“学”服务的观念,在承认教师主导地位的同时,更应确立学生是课堂的主体。在教学过程中,教师一定要摆正位置,甘当配角,发挥主导作用,循循善诱地引导学生自主发展,捕捉学生在创新中的闪光点,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创造能力。给学生和谐的课堂气氛。教师要实行教学民主,建立伙伴型的师生关系,真诚地对待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保护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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