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道成绩应留有余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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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林永年.报道成绩应留有余地[J].新闻战线,198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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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林永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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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新闻报道留有余地,这是记者,编辑和通讯员具有实事求是态度的一种表现。众所周知,人们的主观认识往往不那么容易符合客观实际。主观认识与客观实际不相吻合的事是常有的。有鉴于此,我们采编新闻报道,宜留有一定的余地。以我之见,至少在下面几种情况下宜留有余地:第一,在报道先进单位和先进人物的事迹时,宜提倡留有余地。一个先进单位,不可能十全十美。有时侯,先进单位的落后面,被其成绩掩盖起来的情况,是在所难免的。一个先进人物也是如此,有优点,也有缺点,不可能是完人。宣传报道先进单位和先进人物的先进事迹,是我们报纸的一项经常性任务。我们报道他们的事迹,如果不留余地,讲过头话,那就会使先进单位和先进人物处于为难和被动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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