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制新闻报道内容的有效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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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平.论法制新闻报道内容的有效性[J].声屏世界,2011(12):22-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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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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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徐州师范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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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江苏省教育厅2011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资助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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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法制新闻报道内容可以划分为两个层面:第一个层面为外部社会环境,即中国法制建设及普法教育所要求的法制新闻报道内容。这一层面的内容可称为“输入状态的内容”。第二个层面是在具体的法制新闻报道活动中,媒介法制传播者根据相应的传播目的或社会目标要求,遵循新闻与传播的规律。对较为抽象、专业的法制新闻报道内容进行组织、编制,以直接用于报道活动的内容。这一层面的内容也可以说是“输出状态的内容”。这两个层面之间有密切关系,但不能混为一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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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新闻报道内容 法制建设 有效性 新闻报道活动 传播目的 社会环境 普法教育 社会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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