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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口语”特色新论
引用本文:高有祥,牟治媛.“规范口语”特色新论[J].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5(2).
作者姓名:高有祥  牟治媛
作者单位:陕西师范大学电教影视中心
摘    要:长期以来,对人们日常生活中使用的口语和主持广播电视节目、教师课堂教学、演讲等场合使用的较高层次的口语,在内涵和外延上没有科学的界定。因此,使用较为混乱。口语可分为“日常口语”和“规范口语”两个层次。“规范口语”是具有书面语言色彩的口语化语言,既要有书面语言准确规范、逻辑性强、简洁精炼、庄重文雅的特点,又要符合口语通俗易懂、生动活泼、亲切自然、声韵和谐、顺口入耳的要求。

关 键 词:书面语,口语,日常口语,规范口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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