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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语言艺术的风格美在文学作品中的体现
引用本文:杨为明,曹喜梅.论语言艺术的风格美在文学作品中的体现[J].成都教育学院学报,2003,17(12):39-39,51.
作者姓名:杨为明  曹喜梅
作者单位:中原工学院,中原工学院 河南郑州 450007,河南郑州 450007
摘    要:一部文学作品所蕴涵的社会价值和审美价值是与作家的精神个性、审美形式的独特性和谐地结合着的。他们在文学作品里呈现出的特殊艺术风貌渗透着审美理想与审美形式相融合的审美特性。具有较高审美价值和鲜明艺术风格的文学作品,离不开与特定审美意蕴相契合的艺术形式和技巧,离不开作家富于个性的思想情感和创作方式。具有美感魅力的作品能使欣赏者体悟到其中的节奏和诗意,而文学作品的优美在于恰如其分的、明晰的、透彻的表达形式。

关 键 词:语言艺术  风格美  文学作品  艺术形象  文学风格
文章编号:1008-9144(2003)12-003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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