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文教师身教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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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宗学.语文教师身教论[J].语文教学与研究,2007(6):30-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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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宗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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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贵州省语文特级教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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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语文课程标准》指出:“语文课程必须面向全体学生,使学生获得基本的语文素养。”何为语文素养?“语文课程应培育学生热爱祖国语文的思想感情,指导学生正确地理解和运用祖国语文,丰富语言的积累,培养语感,发展思维,使他们具有实际需要的识字能力、阅读能力、写作能力、口语交际能力。语文课程还应重视提高学生的品德修养和审美情趣,使他们逐步形成良好的个性和健全的人格,促进德、智、体、美的和谐发展。”(《语文课程标准》)这个解释列举了“语文素养”的外延,也就是“语文素养”的构成要素。《语文课程标准解读》有这么一段话:“通过九年的学习,学生应该具有基本的语文素养。这基本的语文素养内涵是丰富的,课程目标根据‘知识和能力、过程和方法、情感态度和价值观’三个维度来实际展开。”据此,刘真福先生在《谈“语文素养”》(《语文建设》2003年第4期)中认为应把“知识和能力、过程和方法、情感态度和价值观”视为语文素养的三个方面,用这三个方面来统摄所列举的各个具体内容,这样才较为全面、稳妥。字词句篇的积累,语感,识字、写字、阅读、写作和口语交际的能力属于知识和能力范畴;语文学习的方法和习惯属于过程和方法范畴;文化品位、审美情趣、知识视野、情感态度、思想观念等都属于情感态度和价值观范畴。第一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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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语文教师 《语文课程标准》 口语交际能力 语文素养 全体学生 识字能力 情感态度 身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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