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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体育领域实施公益诉讼必要性与可行性探析
引用本文:丁红娜,于善旭,王润,代坤.我国体育领域实施公益诉讼必要性与可行性探析[J].天津体育学院学报,2010,25(5):425-429.
作者姓名:丁红娜  于善旭  王润  代坤
作者单位:1. 湖南科技学院体育系,湖南永州,425100
2. 天津体育学院院长办公室,天津,300381
3. 浙江工业大学军体部,浙江杭州,310004
基金项目: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湖南省永州市2010年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 
摘    要:体育事业是公益事业的组成部分,体育领域中存在着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不特定的多数人的利益。在我国从体育大国向体育强国迈进的 过程中,社会和体育发展需要依法保护公共体育利益,面对侵害体育公共利益和公民体育权利的违法行为,现有的法律救济手段由于自身局限 性,在制裁、纠正违法行为和保护公共利益方面还不能起到很好的作用。现行法律法规为公益诉讼制度引入体育领域中提供依据,同时现代社会 进步和诉讼权理论的发展以及其他领域的成功经验,使体育领域实施公益诉讼成为可能。在体育领域实施公益诉讼,可以拓宽公益诉讼的受案 范围,更好地维护国家的公共利益和公民的体育权利。

关 键 词:体育  公益诉讼  公共体育利益  体育法治
收稿时间:6/5/2010 12:00:00 AM
修稿时间:9/6/2010 12:00:00 AM

Discussing Necessity and Feasibility on the Implementation of Public Interest Litigation in the Sports Fields
DING Hongna,YU Shanxu,WANG Run,DAI Kun.Discussing Necessity and Feasibility on the Implementation of Public Interest Litigation in the Sports Fields[J].Journal of Tianjin Institute of Physical Education,2010,25(5):425-429.
Authors:DING Hongna  YU Shanxu  WANG Run  DAI Kun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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