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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两种地理环境作用观的差异
引用本文:刘湘溶.论两种地理环境作用观的差异[J].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93(3).
作者姓名:刘湘溶
摘    要:地理环境是哲学用来表示与人类社会所处地理位置相联系的、对人类社会的发展产生现实作用的各种自然条件之总和的概念。关于地理环境和人类社会发展的关系很早就受到人们的注意与讨论,并于17世纪形成了理论上两派根本对立的观点。一派以孟德斯鸠为代表,他从特定的地理环境只能产生特定的社会制度这一前提出发,得出了地理环境决定人类社会发展的结论。另一派以伏尔泰为代表,他从同一种地理环境下可以产生不同的社会制度这一前提出发,断言人类社会的发展和地理环境无关。二者各执一端,展开了长期的论争,直到马克思主义哲学问世,才为正确解决它提供了可能。在马克思主义哲学看来,伏尔泰和孟德斯鸠的观点都是错误的,但是孟德斯鸠看到了地理环境对于人类社会发展的影响,这是他学说中的合理成份,他的失误在于歪曲与夸大了这一影响。其实,问题的症结并不在地理环境对人类社会的发展有无作用,而在于如何去理解与估评这种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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