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村建设中职务犯罪预防探略——以检察机关的职能为本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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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卫,王志.新农村建设中职务犯罪预防探略——以检察机关的职能为本位[J].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学报,2012(5):25-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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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卫 王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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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四川省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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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四川省乐山市预防职务犯罪研究中心2011年科研项目“乐山市新农村建设中职务犯罪的新情况及预防对策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项目编号S11YF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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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基层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新农村建设中的职务犯罪预防要尊重宪法关于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定位。检察机关在职务犯罪预防的职权行使上要正确运用检察建议这一手段。在社会管理创新的背景下,可以通过设立基层检察室、派驻检察联络员、构建联席会议制度等方式创新新农村建设中的检察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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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职务犯罪 法律监督 检察建议 社会管理创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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