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中语文课程标准》(实验)"模块教学"的心理学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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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石耀华.《普通高中语文课程标准》(实验)"模块教学"的心理学依据[J].现代语文,2005(4):50-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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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石耀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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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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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引言:问题的提出 教育部2003年4月制定的<普通高中语文课程标准>(实验)(以下简称新课标)第一部分第三节规定:"高中语文课程包括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两部分……必修课和选修课均按模块组织学习内容,每个模块36学时,2学分……必修课程包括‘阅读与鉴赏'、‘表达与交流'两方面目标,组成‘语文1'至‘语文5'五个模块……选修课程设计五个系列,每个系列均课设计若干模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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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普通高中 语文 课程标准 实验教材 模块教学 心理学依据 必修课 选修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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