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民环境权益的法律保护 |
| |
引用本文: | 张慧玲,张利平.我国公民环境权益的法律保护[J].安阳师范学院学报,2014(6):35-38. |
| |
作者姓名: | 张慧玲 张利平 |
| |
作者单位: | 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河南安阳,455000 |
| |
摘 要: | 新修改的《环境保护法》确立了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规定了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享有环境信息权、环境参与权益和环境监督权,这对于保障我国公民的环境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是,该法仍未确立公民的环境权,不能不说是一大遗憾。另外,我国立法及司法对公民环境权益的保护还有很多不完善之处,这对充分调动公民积极性,开展环境保护不力。建议下一步通过完善立法,改革司法,真正实现对我国公民环境权的保护。
|
关 键 词: | 公民环境权 环保法 立法 司法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