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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及对我国证据立法的启示
引用本文:马海焕,赵国栋.美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及对我国证据立法的启示[J].安阳师范学院学报,2014(6):29-34.
作者姓名:马海焕  赵国栋
作者单位:1. 西南政法大学,重庆渝北,401120
2. 西南民族大学,四川成都,610041
摘    要: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美国的证据规则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与世界其他国家相比具有系统化、清晰化、配套制度完善化的优越性。它不仅设置了非法证据排除的一般规则、"毒树之果"规则,还通过司法判例创设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适用的例外。其严密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体系,对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完善产生了重要启示,笔者提出了在立法上明晰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毒树之果"不可"食"、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开启退却的"后门"、律师讯问在场权不可缺位、"双录"制度"应当"化、构建对非法取证人员的惩戒制度等方面的完善建议,以期能够指导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逐步完善。

关 键 词:非法证据  排除规则  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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