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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论监督的权利义务需要理性平衡
引用本文:顾理平,邹举.舆论监督的权利义务需要理性平衡[J].新闻实践,2008(9):54-55.
作者姓名:顾理平  邹举
作者单位:南京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
摘    要:央视"每周质量报告"报道了河北晋州海龙棉织厂生产"毒毛巾"事件,后经相关部门检验,该厂毛巾虽不合格,但未含禁止使用的强致癌物质。海龙厂随后对央视提起名誉权诉讼,终审法院北京市一中院以"生产厂家针对媒体与公众对其产品质量及安全的苛责应予以必要的容忍"为由驳回其上诉。

关 键 词:理性平衡  权利义务  舆论监督  质量报告  致癌物质  产品质量  生产厂家  名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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