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媒产业化的法律前提——重塑传媒市场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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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林爱珺,童兵.中国传媒产业化的法律前提——重塑传媒市场主体[J].新闻界,2005(3):2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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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林爱珺 童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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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复旦大学新闻学院博士研究生 2. 复旦大学新闻学院博士生导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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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随着市场经济的实行、知识经济的发展和文化产业化进程的加快,要求进行文化体制改革,特别是传媒体制改革的呼声不断。“事业单位,企业管理”的传媒体制,虽然在一定时期客观上弥补了国家对传媒财政拨款的不足,改善了传媒的自身条件,但如今已经成为制约传媒产业化发展的障碍,传媒的集团化只是“物理整合”,而没有“化学反应”,跨行业、跨地区经营陷入重重困境,更没有力量参与国际竞争。传媒市场中的不规范经营行为,也影响了传媒对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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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中国 传媒产业化 法律前提 传媒市场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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