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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否定之否定规律正名
引用本文:田崇勤.为否定之否定规律正名[J].安徽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1983(2).
作者姓名:田崇勤
摘    要:大家知道,有个时期人们比较普遍地认为,辩证法只有对立统一这一个基本规律,没有否定之否定规律。一九七四年出版的《哲学名词解释》一书,用“肯定和否定”这一范畴条目取代了否定之否定规律。打倒“四人帮”以后,绝大多数同志承认了否定之否定规律。但有些同志认为,这一规律既可以叫否定之否定规律,也可以叫肯定否定规律。近年出版的《辞海》也在“否定之否定规律”条目中说:“否定之否定规律”亦称“肯定否定规律”,而在“肯定否定规律”条目中说,即“否定之否定规律”。似乎两种称呼是一回事。真是这样吗?否。怎样称谓这个规律,并不仅仅是名词概念问题,而是涉及到对这一规律实质和特点的理解问题,涉及承不承认它是辩证法的普遍规律的原则问题。古语说:“必也正名乎”,名不正则言不顺。因此,有给这一规律正名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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