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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于寡妻”注释刍议
引用本文:
李德华.“刑于寡妻”注释刍议[J].中学语文(读写新空间),1989(3).
作者姓名:
李德华
摘 要:
新编语文教材第五册第二十四课《齐桓晋文之事》一文中,关于“刑于寡妻”一句的注释在文意上似与上下文不太一致。注释中明确地将“刑”解为“做榜样”。据此,“刑于寡妻,至于兄弟,以御家邦”一句译为“先给妻子做榜样,再推广到兄弟,进而治理好一家一国。”而本段的主要内容是从“超北海”与“折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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