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消防法》热点问题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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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鹏.新《消防法》热点问题研究[J].黑龙江科技信息,2009(15):87-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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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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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贵州省毕节地区消防支队,贵州,毕节,55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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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8年10月28日,修订后的《消防法》经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新消防法继承和发展了我国消防法制建设成果,在总则中规定“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确立了消防工作的方针、原则和责任制。对于消防工作无疑起到了很大的推动和促进作用。针对新《消防法》的一些亮点和争议点进行论述,以期对消防立法工作的完善略尽绵薄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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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责任主体 公众责任险 处罚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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