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中国的领事裁判权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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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育民.近代中国的领事裁判权制度[J].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9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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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育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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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南师范大学历史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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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领事裁判权是西方列强在近代蓄意侵夺中国司法主权的特权制度,是它们通过鸦片战争,用不平等条约强行建立的,其后又获得进一步发展。享有这一特权的各国,对它们的在华侨民行使司法管辖权,相应设立、采行各种类型的审判机构和制度,除了极有限的民事范围,这一特权主要适用它们本国的法律。列强还将这一属人的特权扩大为属地的特权,在某些地域对华人实行某种程度的司法管辖,建立了不同形式的会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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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领事裁判权制度,不平等条约,司法管辖,会审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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