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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报纸的“报道权利”与政府的新闻控制
引用本文:张隆栋.美国报纸的“报道权利”与政府的新闻控制[J].国际新闻界,1981(1).
作者姓名:张隆栋
摘    要:美国宪法第一条修正案规定:“国会不得制定法律……剥夺人民言论或出版之自由”。美国新闻学认为宪法所保障的出版自由,包含三种权利:一、“出版权利”;二、“批评权利”;三、“报道权利”。报道权利就是“消息自由”。美国国会近年来制定了一些“消息自由法案”。美国政府宣扬道:这些法案保证了报纸的“报道权利”和“人民的了解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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