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署关于重申有关法轮功出版物处理意见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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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996年7月24日,新闻出版署发出了《关于立即收缴封存〈中国法轮功〉等五种书的通知》,根据新闻出版署《关于不得出版宣扬愚昧迷信的图书的通知》(〈89〉新出图字第338号)的有关规定,认定《中国法轮功》(军事谊文出版社出版)、《转法轮》(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出版)、《转法轮(卷二)》(中国世界语出版社出版)、《法轮大法又解》(长春出版社出版)、《神通大法──李洪志和中国法轮功》(沈阳出版社出版)五种书借传授练功之名,宣扬迷信及伪科学,决定立即予以收缴、封存,不得继续销售。1996年8月16O,新闻出版署决定对华龄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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