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举证不力:判决适用法定赔偿
摘    要:2005年厦门海关查没了超大公司出口的标有“adidas”商标的男运动套装116套。据此,阿迪达斯公司以侵犯其“adidas”注册商标权为由,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认定超大公司的行为已构成侵权,判处超大公司赔偿原告5万元。超大公司对赔偿数额不服,提起上诉。

关 键 词:赔偿  中级人民法院  用法  判决  举证  阿迪达斯公司  厦门海关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