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解释乎?——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的说明》的宪政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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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韩永红.宪法解释乎?——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的说明》的宪政意义[J].喀什师范学院学报,2008,29(2):22-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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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韩永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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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绍兴市委党校,浙江,绍兴,312000;武汉大学,法学院,武汉,4300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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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的说明》的报告,对《物权法(草案)》争议所涉及的宪法第六条、第十二条和第十五条进行了体系解释,协调了他们之间的关系,明确了宪法中社会主义概念的经济部分的内涵,确立了平等保护和优先保护共存的混合保护方式,使得从去年开始的关于《物权法(草案)》违宪的争论尘埃落定。《说明》属于宪法解释的范畴,并且具有这样的宪政意义:一是发现我国宪法解释存在的痕迹,为我国解释制度的启动提供一定参考;二是《说明》的出台事实上形成一次宪法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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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社会主义的经济内涵 宪法解释 《说明》 体系解释 法益权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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