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稿多投”合法化不可取 |
| |
引用本文: | 张昆仑.“一稿多投”合法化不可取[J].新闻实践,1991(6). |
| |
作者姓名: | 张昆仑 |
| |
摘 要: | 我不同意“一稿多投”合法化。其理由如次:1,对作者来说,如若“一稿多投”合法化,那么,作者就有权一稿两投、三投甚至几十投……这样,优质稿件,就可能被刊发数次,十几次甚至数十次,而且,今年被刊发的稿件,搁上几年以后,还可以以“新作”面目再次被循环刊用……这样做的结果,明显不符合按劳分配原则,也不利于激发作者不断进取的精神。各国出版界也未见此先例。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