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特根斯坦的“语法”是通常意义上的“语法”吗?——对维特根斯坦与摩尔争论的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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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胡欣诣.维特根斯坦的“语法”是通常意义上的“语法”吗?——对维特根斯坦与摩尔争论的解读[J].岱宗学刊(泰安教育学院学报),2011,15(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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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胡欣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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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东师范大学哲学系,上海,2002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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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本文通过对维特根斯坦和摩尔关于"语法规则"争论的解读,力图表明摩尔误解了维特根斯坦所谓"语法规则都是同一种类的规则"这一表述。维特根斯坦是在和"经验"、"事实"这些概念相对的意义上来使用"语法"这一概念,从而认为语法规则都是关于语词使用的规则,而非关于经验事实的陈述。但这并不表明维特根斯坦的"语法"就是通常意义上的"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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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维特根斯坦 摩尔 语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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