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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喻”修辞略说
引用本文:吕浩利.“互喻”修辞略说[J].中学语文(读写新空间),2014(1):48-48.
作者姓名:吕浩利
作者单位:山东省莱阳市柏林庄中心初级中学
摘    要:甲乙两事物具有“某点儿相似之处”,当需要说明乙事物时。便以甲事物喻之;当需要说明甲事物时.便以乙事物喻之。像这种甲乙两事物都可以互为喻体的比喻。修辞上称之为“互喻”。这种语言修辞手法在古典诗词中的应用很是广泛。

关 键 词:修辞手法  互喻  古典诗词  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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