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体育教学关系的一点思考——兼与陈钢同志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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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兰自力.关于体育教学关系的一点思考——兼与陈钢同志商权[J].中国学校体育,199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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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兰自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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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北大学体育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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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 《学校体育》一九八九年第一期、第二期相继刊出了陈钢同志“体育教学过程中‘教师主导,学生主体’的提法不妥”和“再谈怎样认识体育教学中的主客体关系”两文。读后颇受教益,现就两文的一些观点谈淡我个人的不同看法,以求教于陈钢同志。体育教学的本质与学为主体陈文认为“教师和学生同样是‘进行认识活动和实践括动的人’,是相互依存的两个认识主体。”并进一步指出“教的主体是教师,客体是学生,教师发挥主导作用;学的主体是学生,学生进行认识和实践,发挥主体积极性作用。”一句话,就是认为体育教学活动中存在两个相互依存的认识主体。我们如何看待这一问题呢? 从本质上讲,体育教学是一种特殊的认识活动。它不同于一般的认识活动,从一般认识过程来讲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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