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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数据提供者参与数据要素收益分配的理论逻辑与实践路径——以共同富裕为视角的考察
引用本文:王延川,吕君枝.原始数据提供者参与数据要素收益分配的理论逻辑与实践路径——以共同富裕为视角的考察[J].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3(3):82-93.
作者姓名:王延川  吕君枝
作者单位:西北工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数字社会的法律治理体系与立法变革研究”(20&ZD177);
摘    要:党的二十大报告对完善按要素分配政策制度提出明确要求。数据要素收益分配作为数据要素基础制度的重要内容,对于推动新时代分配制度改革,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具有重要意义。以平台消费者和就业者为代表的原始数据提供者对数据要素的形成起着决定性作用,既为数据要素提供了原材料,也是数据要素生产的“劳动者”,理应成为数据要素收益分配的主体之一。同时,原始数据提供者参与数据要素收益分配与共同富裕的逻辑基础、发展目标、价值准则之间具有内在的一致性。然而,现阶段,数据权属不明导致原始数据提供者无法主张自己的数据权益,原始数据提供者参与分配的组织机制也不健全,原始数据提供者参与分配还面临技术难题。加强法律法规建设以保障原始数据提供者的数据要素收益,完善组织机制建设,打造数据要素分配新秩序,加快数字技术革新,攻克数据要素分配壁垒。探索原始数据提供者参与数据要素分配的实践路径,是数字时代我国取得共同富裕实质性进展的必由之路。

关 键 词:原始数据提供者  数据要素  收益分配  共同富裕  “数据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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