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分论中的若干问题(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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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佩霖.民法分论中的若干问题(二)[J].内蒙古电大学刊,199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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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佩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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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央电大 主讲教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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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七、法人能否成为作者?有人认为,作者只能是公民,法人根本不能成为作者。因为作品是自然人的智力成果,是人脑思维的产物,法人是组织,谈不上思维和创作,即使以法人名义发表、发行的作品,归根结底也必然是公民(自然人)创作的,所以无论在实际上还是法律上,法人都不可能也不应该成为作者。我们认为,这种看法是片面的错误的。是的,从生理学和自然科学的角度看,只有自然人才能思维和创作,成为作者;法人谈不上思维和创作。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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