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对青年学生网络不当言论的管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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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吴亮.美国对青年学生网络不当言论的管制[J].比较教育研究,2016,3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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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吴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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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上海,2002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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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上海市教育科学市级项目“青年学生的网络不当表达及其防治与教育模式研究”(项目(B14007)的中期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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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网络环境具有去中心、匿名、跨区域、互动等特征,因此学生言论自由界定保障与侵害的解决方法,完全不同于真实空间.美国的实践表明,学生在学习阶段具有受学校教育辅导的义务,校方可依据“不得干扰学校秩序或不得侵犯他人权益”标准,对其网络言论进行事前检查和事后监督.管制的言论包括:一是严重干扰和损害学校秩序的网络言论,如引起纠纷危险的网络煽动言论;二是严重侵犯或者羞辱其他师生、特定群体的网络言论,如网络威胁、骚扰、欺凌等言论;三是攻击性言论、猥亵言论等宪法低位阶言论.发生于校园外、课外时间的学生网络言论,只要与学校有所关联,满足“实质干扰”或者“合理的可预见”标准,学校就有权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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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美国青年学生 网络不当言论 学校管制权限 |
On the Regulation of the Internet Improper Speech of Young Students in the 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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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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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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