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不具名新闻侵权的表现与规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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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邓诗如.浅谈不具名新闻侵权的表现与规制[J].新闻世界,2014(5):262-2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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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邓诗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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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传媒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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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陆幽诉黄健翔案,范冰冰诉黔讯网及毕成功案使得不具名新闻侵权受到人们关注。不具名新闻侵权报道是指在文中虽未指名道姓,却以影射的方式侵害了特定对象权益的报道。不具名侵权报道一般通过典型描述或排他性描述、背景事实联系、缩小范围等方式影射受害人,其对被影射的受害人的伤害并不亚于指名道姓的报道,却由于其报道对象有表面上的隐匿性,给受害人维权带来困难。当务之急是通过明确影射的认定标准、完善举证规则来规制不具名新闻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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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不具名 新闻侵权 表现 规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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