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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产业培育:“选择性”抑或“功能性”政策?
引用本文:熊勇清,徐文.新能源汽车产业培育:“选择性”抑或“功能性”政策?[J].科研管理,2021,42(6):58-64.
作者姓名:熊勇清  徐文
作者单位:中南大学商学院,湖南 长沙410083
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新能源汽车产业供需双侧政策的多维度匹配性分析及动态转换研究”(71874208,2019.01—2022.12)。
摘    要:“选择性”和“功能性”政策在运作机理和实施手段等方面存在着差异,新能源汽车不同的成长阶段对于“选择性”或“功能性”政策的需求也是不一样的。将新能源汽车产业示范推广划分为前期、中期和后期三个阶段,应用新能源汽车A股上市公司以及示范推广城市数据,从政策效果的强弱、快慢、稳定性三个维度分析了“选择性”和“功能性”政策实施效果的变动特征。研究结果发现,随着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从前期进入中、后期, 在政策效果强度方面,“选择性”政策效果缓慢下降,“功能性”政策效果则一直稳定上升;在政策效果快慢方面,“选择性”政策效果的滞后效应不够稳定,而“功能性”政策效果的滞后效应相对更稳定;在政策效果稳定性方面,“功能性”相对于“选择性”政策效果要稳定。在新能源汽车产业示范推广的现阶段,要以“功能性”政策为主,“选择性”政策为辅,在“功能性”政策方面,要加大对“充电桩”等基础设施建设政策以及“双积分”政策的支持力度,在“选择性”政策方面,要以“税收优惠”为主,“购置补贴”政策为辅,继续推行补贴退坡,更好的发挥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自主性。

关 键 词:新能源汽车  选择性政策  功能性政策  政策效果  阶段差异性  
收稿时间:2018-08-01
修稿时间:2019-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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