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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木炭具有吸附作用实验的改进”一文的异疑和改进
摘    要:安徽铜陵市二中沈希杰同志来信,我读了化学教学1983年第1期刊登的“木炭具有吸附作用实验的改进”一文后,产生如下疑问:吸附了二氧化氮气体的木炭浸在品红溶液中,溶液逐渐褪色。这个实验的现象能否充分证明木炭具有吸附溶液中溶质的性质呢? 不妨作一简要分析:木炭的吸附作用属于物理吸附,二氧化氮被木炭吸附后不发生质变。当木炭与品红溶液接触时,一方面是由于木炭的吸附作用使溶液褪色;另一方面二氧化氮作为一种氧化剂能够氧化品红,同样可使溶液褪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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