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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物权法中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
引用本文:杨长泉.论我国物权法中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J].黔东南民族师专学报,2006,24(2):7-10.
作者姓名:杨长泉
作者单位:凯里学院政治经济系,贵州凯里556000
摘    要:我国《物权法》(草案)第一次规定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该制度的确立,可以明确区分所有权的情况下的产权和利益关系,有利于解决产权纠纷。但由于立法中的主观客观化难题的实际存在。使得《物权法》(草案)中的区分所有权制度存在不足,主要体现在客体缺乏扩张性、权利界定狭窄、出现立法空隙等方面。

关 键 词:住宅  物权  所有权  共有  成员权
文章编号:1002-6991(2006)02-0004-04
收稿时间:12 21 2005 12:00AM
修稿时间:2005-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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