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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国法官庭前活动的改革
引用本文:冯剑飞.试论我国法官庭前活动的改革[J].张家口师专学报,2003,19(4):65-69.
作者姓名:冯剑飞
作者单位:张家口师范专科学校政史系,张家口,075028
摘    要:在刑事诉讼中,刑事审判程序的基本结构可分为法官庭前活动和法庭审判两个阶段。由于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及司法实践中的习惯做法,使得我国法官庭前活动打破了近现代刑事审判程序结构。章旨在通过对我国法官庭前活动现状的阐述,剖析其弊端及成因,并提出改革我国法官庭前活动的几点对策。

关 键 词:法官  庭前活动  法庭审判  刑事审判程序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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