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我国法官庭前活动的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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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冯剑飞.试论我国法官庭前活动的改革[J].张家口师专学报,2003,19(4):65-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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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冯剑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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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张家口师范专科学校政史系,张家口,0750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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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刑事诉讼中,刑事审判程序的基本结构可分为法官庭前活动和法庭审判两个阶段。由于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及司法实践中的习惯做法,使得我国法官庭前活动打破了近现代刑事审判程序结构。章旨在通过对我国法官庭前活动现状的阐述,剖析其弊端及成因,并提出改革我国法官庭前活动的几点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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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官 庭前活动 法庭审判 刑事审判程序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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