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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儿童生存权的保障——以《儿童权利公约》在中国的实施为视角
引用本文:包运成.我国儿童生存权的保障——以《儿童权利公约》在中国的实施为视角[J].遵义师范学院学报,2012,14(2):30-34.
作者姓名:包运成
作者单位: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湖南长沙410000/湖南科技学院法律系,湖南永州425100
基金项目:2010年湖南省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在中国的实施研究”(CX2010B161);2009年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09YBB161)
摘    要:《儿童权利公约》将儿童权利保护置于首要位置,为儿童权利的保护提供了普遍的法律标准,它是迄今为止得到最为广泛认可的国际公约,成为儿童权利保护最重要的一个国际法律文件。中国积极实施《儿童权利公约》取得了一系列的成果。但是,我国儿童生存权保障也还存在不足,我国应进一步完善相关的法制,加强儿童生存权保障的组织,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从而使儿童生存权得到更好的保障。

关 键 词:儿童  生存权  《儿童权利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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