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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惩戒不得侵害学生受教育权
引用本文:梁永良.教育惩戒不得侵害学生受教育权[J].河北教育,2023(4):26-27.
作者姓名:梁永良
摘    要:<正>案例:罗某自幼父母离异,跟随母亲何某生活。2016年3月10日,刚满7周岁的李某转入光明小学就读。5月18日下午,在教室内,罗某的右肩部被人用棍子打伤。5月22日上午,因罗某扰乱课堂秩序,班主任张某将其叫到办公室训斥了一顿。当天下午放学后,何某从罗某口中得知,其被张某叫到办公室训斥了一顿。何某认为,张某实施的这一行为侵害了罗某的名誉权。5月23日,何某找到光明小学,要求光明小学给出合理解释。然而,光明小学却不予理睬。8月29日,张某与何某进行了电话联系。张某告知何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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