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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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玮.试析建筑物区分所有权[J].胜利油田师范专科学校学报,200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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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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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石油大学储运与建筑工程学院 山东东营2570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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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多个所有人共同拥有一栋建筑物时,各所有人对其在构造和使用上具有独立性的建筑物部分(专有部分)所享有的所有权和对供全体或部分所有人共同使用的建筑物部分(共有部分)所享有的共有权以及建筑物的管理、维护和修缮等共同事务而产生的成员权。我国《物权法》关于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包括业主对专有部分的所有权、业主对建筑区划内的共有部分的共有权以及业主对建筑区划内共有部分的共同管理权三部分。《物权法》同时就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车库与车位的归属、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等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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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建筑物 专有所有权 共有所有权 物权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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