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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上网备案之惑
引用本文:郑褚,李笛.个人上网备案之惑[J].中国新闻周刊,2006(27):26-27.
作者姓名:郑褚  李笛
作者单位:[1]《中国新闻周刊》记者 [2]不详
摘    要:个人上网需要向公安部门备案,并不是重庆公安局的新发明,实际在中国早已有此规定,只不过,现在不是由个人去备案,而是由网络接入商代为进行编者按]

关 键 词:备案管理  上网  个人  重庆市公安局  国际互联网  重庆市政府  《重庆商报》  公众信息  公安机关  网络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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