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理行为四规律与道德六原则:一种新伦理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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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海明.伦理行为四规律与道德六原则:一种新伦理观[J].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0,27(3):57-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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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海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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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大学 哲学系,北京 1008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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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每个人的行为,必定恒久为己利他或损人利己,而只能偶尔无私利他、单纯利己、纯粹害人、纯粹害己。因此,无私利他是最高且偶尔道德原则;为己利他是基本且恒久道德原则;单纯利已是最低且偶尔道德原则;而纯粹害人则是最高且偶尔不道德原则;损人利己则是基本且恒久的不道德原则;纯粹害己则是最低且偶尔不道德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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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为己利他 无私利他 最高且偶尔 基本且恒久 |
文章编号: | 1000-2359(2000)03-0057-05 |
修稿时间: | 2000年4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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