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伦理行为四规律与道德六原则:一种新伦理观
引用本文:王海明.伦理行为四规律与道德六原则:一种新伦理观[J].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0,27(3):57-61.
作者姓名:王海明
作者单位:北京大学 哲学系,北京 100871
摘    要:每个人的行为,必定恒久为己利他或损人利己,而只能偶尔无私利他、单纯利己、纯粹害人、纯粹害己。因此,无私利他是最高且偶尔道德原则;为己利他是基本且恒久道德原则;单纯利已是最低且偶尔道德原则;而纯粹害人则是最高且偶尔不道德原则;损人利己则是基本且恒久的不道德原则;纯粹害己则是最低且偶尔不道德原则。

关 键 词:为己利他  无私利他  最高且偶尔  基本且恒久
文章编号:1000-2359(2000)03-0057-05
修稿时间:2000年4月19日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