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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价值分析
引用本文:马立民,蔡军花.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价值分析[J].科技风,2008(2).
作者姓名:马立民  蔡军花
作者单位:1. 河北工业大学,人文与法律学院,天津,300081
2. 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河北石家庄,050041
摘    要: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一种新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经济组织形式,它直接服务"三农"。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内在客观功用价值是社员责任的有限性与退社自由有机结合、社员权与资本权的有机结合、合作社的开放性与限定性相结合的有关理论。分析了外在主观评价价值是"三农"发展的保障平台、涉农组织与"三农"的联系纽带和政府与"三农"的联系纽带等状态。指出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内在客观功用价值与外在主观评价价值是辩证统一的。

关 键 词: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价值  三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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